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