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实施管理;(二)收取物业服务费;(三)委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物业服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