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八条有效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得以物业空置、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