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经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销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