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其所属的一个部门(以下简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