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