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沿海防护林,是指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基干林带。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