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