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