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企业、高耗水服务企业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或者未兴建节约用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封闭其用水设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