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设立相应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