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