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沙化土地范围内营造的生态公益林, 应当逐步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