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一)承包沙化土地面积一千亩以上,治理效果显著的;(二)从事防沙治沙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三)从事防沙治沙工作十年以上,成效显著的;(四)其他在防沙治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