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适宜开发的沙化土地上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发展沙生特色种植业、沙区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新能源产业和其他沙产业。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