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五章 沙化土地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在开发建设项目时,应当做到生态保护措施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项目建设地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地表植被保护与恢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或者沙化加重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治理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