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工程和后期管护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和后期管护,并有计划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防沙治沙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