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城镇、村庄、厂矿、农牧渔场经营区、水库周围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的沙化土地,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分别由责任单位负责,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责任目标进行治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沙化土地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