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沙化土地治理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因地制宜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合理调配生态用水、人工增雨雪等措施,推进沙区退化林分和草场的修复与改良,恢复和增加植被。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沙治沙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加快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