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开展草原治理,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