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禁止超采、超用水资源,防止因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和过度利用导致的自然植被退化和土地沙化。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