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禁止乱垦沙荒地行为,保护沙区生态环境;已经开垦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