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因地制宜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

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在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之前,必须在其附近预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

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已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