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条有效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