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防沙治沙规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