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二)放牧;

(三)焚烧秸秆、垃圾、林草植被;

(四)其他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