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在沙化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二)放牧;(三)焚烧秸秆、垃圾、林草植被;(四)其他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