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机场、火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集散地等区域,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