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保护区内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封礁育贝等人工和自然修复措施,修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施增殖放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参与保护区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与养护。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