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按照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海洋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和自然岸线、自然景观、水下文物、历史遗迹,以及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种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各类重要海洋生态区域。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