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引导规范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

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适当保留人工咨询办理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