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民政、人力社保、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团体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养老服务人员免费开展居家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等培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对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