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常住老年人口的数量落实工作力量,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日常事务管理。

本市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养老服务顾问负责居家老年人信息登记、养老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具体规定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