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