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