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推行采用低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措施,并根据道路扬尘控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