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储运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一)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伴生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二)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三)其他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