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