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自治县水利和湖泊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所在的乡镇应当设立派出机构;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