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二章 气象主管机构职责与地方气象事业第八条有效地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一)为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服务设置的气象机构、气象探测和通信设施、气象预报预警发布系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系统等;(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气象灾害防御;(三)乡村振兴、节水节能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气象保障服务;(四)气象卫星遥测遥感技术在当地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开发利用;(五)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气象事业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