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