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气象专用计量器具应当经具备相关资质的检定机构依法检定。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气象专用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