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