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强雷达和卫星等技术手段在天气、气候、自然灾害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