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