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使用农村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农村能源管理机构提供生产能力、产生量、利用量等数据和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