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村镇建设。

农村能源碳排放交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