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为农村能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市场供求、新产品及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和农村能源管理等信息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