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利用人畜粪污、尾菜、秸秆等生物质原料制取沼气并向农村居民集中供气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并对产品给予补贴;其工程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沼气发电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