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利用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慈善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引入社会工作者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预防欺凌、行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帮扶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