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应当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未成年学生的,应当取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