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未依法登记的农药,或者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或者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枸杞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或者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